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7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84,9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6.3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4,364,021.21 元,募集资金净额 165,635,975.1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0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 8,500.00
及产业化项目 20,677.84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8,500.00 8,063.60
合 计 29,177.84 16,563.60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在《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 2023 年 06 月 26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1,876.57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1,876.57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 1,876.57 1,876.57
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
合 计 1,876.57 1,876.57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06 号)审验,公司募集资金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165,635,975.11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划转至广
和通指定存储账户中。截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止,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
发行费用人民币 5.47 万元,销项税 0.33 万元,因此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资金
发行费用 5.47 5.4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 441A015912 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06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76.57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5.47 万元,合计 1,882.04 万元拟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年 6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1,882.04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年 6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 1,882.04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和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专字(2023)第 441A015912 号《关
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