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樊相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相东先生通过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17,389 股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 91,200 股,合计
808,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樊相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樊相东:198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樊相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樊相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兄弟之子、杨美意配偶兄弟之子、樊彬的堂弟,樊相东先生通过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17,389 股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限
售股 91,200 股,合计 808,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