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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扬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09 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樊彬、樊培仁、李耀土、樊相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为科、张福利、黄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以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为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由 6 万/年提升至 8 万/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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