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祥,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8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超,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 6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汇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汇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已连续四年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公司聘请中汇为 2021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中汇在承担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