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1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60.00 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3,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26,560.00 万元,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
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1672700000428)人民币 19,603.00 万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301040160007066254)人民币 6,957.00 万元。另扣减信息披露费 425.00 万元(含税)、律师费 498.00 万元(含税)、审计验资费 993.00 万元(含税)、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41.00 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03.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1493 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70.07 万元,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 5,678.75 万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17,755.82 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2,587.5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产品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7066254 募集资金专户 25,875,102.39 活期存款
公司滨江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0951701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注销[注]
公司文创支行
合 计 25,875,102.39
[注]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取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扬帆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扬帆新材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扬帆新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60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55.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563.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04.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9.51%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额(1)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 是 19,603.00 40.00 40.00 100.00 否
产品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1,768.90 2,652.96 53.06 否
3.29,000t/a 光引发剂、 否 19,563.00 15,986.92 20,811.68 106.38 否
医药中间体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603.00 24,603.00 17,755.82 23,504.64 95.54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4,603.00 24,643.00 17,755.82 23,504.64 95.5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5,000t/a 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
中间体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九江彭泽县工业园变更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实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扬帆。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系:1、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具备市场可行性;2、公司技术储备丰富,项目具体技术可行性;3、政府部门大力支持,
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各项风险预案完备,项目具备风险可行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