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序号 原章程 新章程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13.6145 万元。 42,152.7350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42,313.6145 万股, 均为普通 42,152.735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