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本届董事会提名庞正伟先生、梁忠诚先生、蒋元森先生、黄国军先生、王小华先生、蒋慧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李国平先生、宛虹先生、彭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平先生、宛虹先生、彭昕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国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庞正伟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浙江海门制药厂抗癌药车间技术员,浙江海门橡胶一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浙江东大集团董事、医药化工部经理,台州中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009,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0%。庞正伟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正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梁忠诚(LEUNG Chung Shing )先生,1965 年出生于香港,中
国香港居民,本科学历,历任 DICONEX LTD.销售主任,ROSAN PHARMLTD.销售经理,SANIVER LTD.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及丰隆实业董事,其中 2011 年 2 月至今还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梁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63,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且通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511,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2%。梁忠诚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忠诚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元森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台州市椒江化工二厂副厂长,台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验室主任。2005 年至 2011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蒋元森先生是宜春市学科带头人,从事药物合成、检测分析和质量管理工作 30 余年,负责或参与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其中已授权 8 项;曾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奖 3 项,宜春市科技进步奖 4 项。
截至本公告日,蒋元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蒋元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元森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军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工学院建德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长,浙江省新安江车闸总厂新产品开发部经理,建德市科技实验厂研发部主任,台州泉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部主任。2005 年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国军先生负责或参与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其中已授权 4 项;曾获得省科技进步奖 2 项,市科技进步奖 2 项。
截至本公告日,黄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8,2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8%。黄国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国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奉新化工厂工艺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入职公司,历任设备部副经理、设备部经理、企管部经理、综合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办主任,2017 年 7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王小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华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慧纲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浙江台州师范专科学校,精细化工专业。曾任职于浙江海翔药业、浙江新东海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畅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生产二部总监,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公
司董事。蒋慧纲先生是江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成员,从事药物合成及管
理工作 20 余年,负责或参与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其中已授权 8 项;曾获得省科技进步奖 2 项,市科技进步奖 2 项。
截至本公告日,蒋慧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蒋慧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慧纲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平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主持工作)、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13 年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并于 2018 年起担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起担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宛虹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3 年至今任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宛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彭昕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省清远市供电局变电部电气工程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深圳市中咨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彭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