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七月
发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庞正伟 梁忠诚 蒋元森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黄国军 王小华 蒋慧纲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国平 宛 虹 彭 昕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余绍炯 马爱撑 何清元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志承 胡锦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6
(二)股东大会程序......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6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6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7
二、本次发行概要......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7
(二)发行数量......7
(三)发行价格......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8
(五)发行对象......8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9
(七)上市地点...... 10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4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5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20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0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22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24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2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8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8
(五)对公司人员人员结构的影响...... 28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8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33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34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4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35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36
二、查询地点......36
三、查询时间......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同和药业/公司/发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发行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
立信、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发行人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说明书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2022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
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3 月 2 日,同和药业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4 月 18 日,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 号文)同意
注册,批文签发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2
号)。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
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99,999,997.14 元。
2023 年 7 月 11 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 年 7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88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止,同和药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926,16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764,128.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235,868.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2,926,162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716,309,706.72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 8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即 80,321,285 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2,926,162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