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65%),于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19年6月25日到2019年1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对中比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中比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中比基金减持公司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2019年6月
集中竞价交易 26 日至 22.94 1,566,200 1.9348%
中比基金 2019 年 12
月 6 日
合 计 1,566,200 1.9348%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0,951,000股。
中比基金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 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55,676 6.2454% 3,489,476 4.3106%
中比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55,676 6.2454% 3,489,476 4.31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0,951,00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中比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比基金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中比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中比基金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比基金实际减持1,5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8%。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