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5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座 20
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天宝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6,342,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723,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2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19,3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701,36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2,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619,3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3%。
3、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4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9%;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823%;反对 1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6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7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0%;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
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79%;反对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556%;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6%。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君晔、陈天宝、张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2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7%;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12%;反对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2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0%;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18%;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7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君晔、陈天宝、张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6,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6%;反对 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915%;反对 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9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