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调整,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 号)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1,363,368 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9,507,997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030,803,595.5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40,135.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663,459.7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99 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1 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10,597.70 33.22 0.31%
2 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13,122.53 1,615.64 12.31%
合计 23,720.23 1,648.8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投资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通过综合评估分析,拟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拟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因新冠疫情影响,各行各业纷纷进军或加码 UVC-LED 消毒杀菌市场, LED 国
际大厂入局,侧面佐证这一产业为高成长性或潜力明显的领域。目前整个行业还
是处于向上发展趋势,2019 至 2021 属于行业的爆发期,接下来 3-5 年则迈入成
熟期,消费者对于搭载 UV 杀菌功能的白色家电需求日益增多。根据“行家说”
《2021UVC-LED 产业调研白皮书》,UV LED 市场规模 2021 年为 29.60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107.19 亿元,2021 年至 2025 年的复合增长率 39.26%。因此预计
未来市场对于 UV LED 产品的需求将进入快速增长期。
2、丰富产品品类,新增利润增长点
公司在紫外光应用领域有深厚的技术储备,截至目前已累计申请 40 多项紫外相关专利。2020 年至今,公司先后推出的 UV 消毒杀菌产品主要用于空气、水、表面消毒杀菌,公司结合 UV 消杀模组技术及控制系统先后开发完成并量产空调杀菌模组、净水模组、流动水杀菌模组、UV 杀菌盒、杀菌包、车载空气杀菌仪、空气消毒机、消毒刀架等 UV 消毒杀菌系列产品以及安可智慧测温消毒机器人、安行系列公共交通消毒防疫系统解决方案、适用于冷链、物流的安盾系列消毒防疫系统解决方案、安芯电梯紫外消毒防疫系统、核酸采样智行舱等。公司通过“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的持续投入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新增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为公司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由于 UV LED 尚属于新兴行业,我国政府大力支持行业内企业加大技术研发
投入,不断优化工艺并提高制造水平,从而推动 UV LED 产业实现进一步发展,提升在全球市场地位以及市场份额。为此,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为 UV LED 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2、UV LED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半导体照明是第三代半导体技术所实现的第一个突破口,现今 LED 发光技术已经突破传统照明概念,开拓至 LED 发光新技术领域,研究重心逐渐转向以高AI 组分Ⅲ族氮化物为结构材料的 UV LED。凭借安全、环保、小巧、高效、低耗等性能优势,UV LED 被广泛应用于紫外固化、消毒灭菌、医疗、军事等领域。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加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健康与养生,对于空气、水质、生活品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刺激各类带有消
毒灭菌功能的产品需求大幅度提高。而在固化领域,紫外固化技术已成为辐射固化领域主流技术,随着 UV LED 技术的不断成熟,紫外固化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在技术不断实现突破的背景之下,UV LED 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张,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市场需求持续提高。综上所述,未来 UV LED 在消毒灭菌、紫外固化、医疗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将进一步提高 UV LED 行业的市场需求,因此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有益于本次“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依托专业的研发团队,公司技术创新实力坚实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半导体照明联盟理事单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骨干企业、国际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 UL、TUV 莱茵和 TUV 南德授权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公司建立了研究院、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开发中心四级研发机构。目前公司拥有专业技术研发人员 300 多人,研发团队由光学、电源设计、结构、智能控制软硬件、产品验证、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组成,核心技术骨干具备丰富的光电及半导体行业经验,优质高效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创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封装、光电、控制电源、结构、散热等技术研发经验,为紫外光源产品研发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加大创新中心人员及资源投入,积极研发紫外光源的相关技术及应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依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在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的变化,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适时安排。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事宜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