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12F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3,076,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股份19,71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量153,026,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19,669,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3,028,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7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3,028,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7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天慧 王赢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