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 号)核准,公司向 1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507,9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8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30,803,595.51 元,扣 除各项发 行费用
13,140,135.8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663,459.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
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9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 环保批文
号 额 金投入金额 件
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 厦高管计备 厦翔环审
1 建设项目 54,059.80 49,360.14 2019178 号 [2019]174
号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文 环保批文
号 额 金投入金额 件
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 厦高管经备 厦翔环审
2 产品建设项目 11,911.87 10,597.70 2019579 号 [2019]168
号
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 厦高管计备 厦翔环审
3 目 15,000.00 13,122.53 2019163 号 [2019]153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合计 110,971.67 103,080.37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并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13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831.5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资金 其中:
工程款 设备款
1 LED 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 2,154.29 164.49 1,989.80
目
2 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677.21 78.70 598.51
合计 2,831.50 243.19 2,588.3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2,831.5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831.5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831.5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831.5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13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光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13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