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3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3.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4元/股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9年3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74元/股的价格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3.5万份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1 吴晞敏 董事、副总经理 30 10.10% 0.20%
2 陈晓燕 财务总监 16 5.39% 0.11%
3 彭新霞 副总经理 10 3.37% 0.07%
4 张金燕 董秘、副总经理 10 3.37% 0.07%
5 姚聪 副总经理 3 1.01%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8.6 56.77% 1.12%
人员(125人)
预留部分 59.4 20.00% 0.39%
合计 297 100.00% 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74元。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