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0.21 元/股,2024 年 2 月 5 日收盘价为
13.27 元/股,跌幅为 34.34%,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4 年 2 月 5 日即触发日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 20.00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1,415,415 20.58% 51,415,415 20.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372,934 79.42% 197,122,934 79.31%
三、总股本 249,788,349 100.00% 248,538,349 100.00%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 20.00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1,415,415 20.58% 51,415,415 2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372,934 79.42% 195,872,934 79.21%
三、总股本 249,788,349 100.00% 247,288,34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且以四舍五入测算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7.0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13.51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9.32 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3%,3.70%,5.3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若按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回购股数约 2,500,000 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