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10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8,232.9226
万股的 1.33%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8)。
(四)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向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5 日
(二)授予数量:24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8,232.9226 万股的
1.33%
(三)授予人数:46 人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邹卫峰 董事、副总经理、宽普科技 50.00 20.66% 0.27%
董事长
桑孝 董事、副总经理、宽普科技 50.00 20.66% 0.27%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罗海燕 财务总监 8.00 3.31% 0.04%
周一波 董事会秘书 6.00 2.48%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 42 人) 128.00 52.89% 0.70%
合计(46 人) 242.00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五)授予价格:11.18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3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 2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4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5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