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劲刚
股票代码: 30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王刚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雷炳秀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王婧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 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专业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劲刚、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刚、雷炳秀、王婧
定向可转债 指 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刚
姓名 王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42619680324****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雷炳秀
姓名 雷炳秀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42619461126****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王婧
姓名 王婧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3042619720811****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通讯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号***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雷炳秀与王刚为母子关系,与王婧为母女关系,王刚与王婧为兄妹关系,因此,王刚、雷炳秀与王婧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和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王刚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6,057,000 股公司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3400%);雷炳秀女士计划在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834,000 股公司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141%)。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也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刚先生持有新劲刚 32,056,454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24.37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刚先生的母亲雷炳秀女士持有公司
7,336,559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57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刚先生的胞
妹王婧女士持有公司 2,080,079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815%。王刚先生、
雷炳秀女士和王婧女士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41,473,092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31.532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公
司股份及定向可转债转股事项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
37,029,09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26.5322%,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056,454 24.3726 27,970,854 20.0418
王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4,114 6.0932 3,928,514 2.8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42,340 18.2795 24,042,340 17.2269
雷炳 合计持有股份 7,336,559 5.5780 6,978,159 5.0000
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4,139 1.3945 1,475,739 1.05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2,420 4.1835 5,502,420 3.9426
合计持有股份 2,080,079 1.5815 2,080,079 1.4904
王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020 0.3954 520,020 0.37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0,059 1.1861 1,560,059 1.117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王刚先生,实际控制人均为
王刚先生、雷炳秀女士和王婧女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公司定向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低;综上,
上述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5.00%。具体情况
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定向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8,036,552 股,总股
本由 131,526,341 股增加至 139,562,893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 1.6932%。具体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债券持有人持
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