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9,868万股的0.3649%。其中首次授予87.5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30%;预留21.5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24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0.9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待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 50%
36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 50%
48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首次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中,每一期解除限售均须待公司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本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
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上述首次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各年度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2
目 录.........................................................................................................................6
第一章 释义...............................................................................................................8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
一、目的................................................................................................................10
二、原则................................................................................................................10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2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12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