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6 月 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6.243 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54 元/份
4、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70 人
5、股权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33.54 元/份的价格向 2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6.243 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6381.5202 万股的 0.08%。
4、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54 元/份。
5、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0 人,包括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资格的潜力骨干员工,不含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行权安排中,每一期行权均须待公司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40%
上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事业合伙人激励基金提取、股权激励成本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A(卓越)、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结果 A(卓越) B(优秀) C+(良好) C(合格) C-(待改进) D(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由公
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 日止,已在公司
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内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同时也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54 元/份。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
完成,即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63,815,202 股为
基础,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354,562 股后的股本1,262,460,6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33.54 元/份。
公司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4 元/份;
3、本次实际向 270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6.243 万份股票期权,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潜力骨干(270 人) 96.243 100.00% 0.08%
合计(270 人) 96.243 100.00%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