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三楼3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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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8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二)发行股数: 的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
发售老股)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88.67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3月6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7,467万股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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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
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智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吴仲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1-1-4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周继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1-1-5
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联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1-6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