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三楼3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7年3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智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吴仲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周继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联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财务总监叶文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监事艾志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