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37%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65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本公告所指“总股本”均指 2024年 9月 25日的股份数量 548,060,549 股。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24.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5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调整前):25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50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7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预留授予 150.00 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4 人,包括公司核心骨
干。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4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考核指标
核年度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4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5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 2026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娟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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