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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华测导航: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 年11 月 28 日至2019 年 12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2 月7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427 名激励对象 870 万份股
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披露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81 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股票期权总数由970 万份调整为135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870 万份调整为121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 万份调整为 140 万
份。

  7、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9 月10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9.8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10、2021 年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2019 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6 元/份调整为 10.11 元/份,2020
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80 元/份调整为 19.55 元/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13、2022 年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2 年 5 月6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1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865,917 份调整为 8,212,284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81,587 份调整为7,114,222 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784,330 份调整

为 1,098,062 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10.11 元/份调整为 7.01 元/份,预留授予
部分行权价格由19.55 元/份调整为13.75 元/份。

  16、2022 年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18、2023 年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023 年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01 元/份调整为 6.74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5 元/份调整为 13.48 元/份。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 年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3、2024 年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因1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7,608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因1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7,608 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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