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7 证券简称;华测导航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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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首次授予条件的 8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