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6 月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2020 年12 月1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12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9、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涉及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41,100 股。根据
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41,100×(1+40%)=57,540 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回购价格=(20.20-0.3)/(1+40%)=14.21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21 元/股,回购数量为 57,540 股,本次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17,89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于2022 年6 月6 日出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
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截至目前应当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