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为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担保,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义
葛伟军
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