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 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瓶颈问题,支持客户做大做强,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成长,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加速资金回笼,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预计向客户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者类似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可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并且经公司及银行共同审核后确定。
被担保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客户;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非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被担保客户与银行主体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被担保客户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被担保客户与银行主体签订借款合同后,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至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担保额度: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5、担保贷款用途:相关担保贷款仅限于被担保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担保范围内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将持续监控客户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等情况,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基础,为客户提供担保,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63%;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9,080.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认为:
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新 张国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