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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3日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599号D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5:00至2018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延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名,代表股份89,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代表股份89,3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股份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股份6,447,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6,4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9%;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34,4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6,3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4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4,4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6,3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与参股公司北极星云空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9,3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6,365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赵延平,北京太行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上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4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律师、郑上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