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张贤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雄极光”)持股 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与其本人合计持有 100%份额的资管计划产品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申鑫利39 号”或“资管计划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广发资管申鑫利 39号为其一致行动人,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 960 万股(含本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4%。
2.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
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贤庆先生与其本人合计持有100%份额的资管计划产品广发资管申鑫利3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为其一致行动人,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 960 万股(含本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4%。上述资管计划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张贤庆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张贤庆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
发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计划实施前,张贤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272,74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70%;本计划实施后,张贤庆先生及新增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 39号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38,272,74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贤庆 董事、副总经理 38,272,740 13.7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山东信托 广发传世鑫享001 号财富传承财产
投资者名称
信托(唯一委托人:张贤庆先生)
管理人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产品编码 SB3696
备案日期 2023 年 06 月 26 日
注:张贤庆先生为山东信托 广发传世鑫享 001 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唯一委托人,该信托为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投资人,张贤庆先生间接合计持有该资管计划产品 100%份额。
三、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名称:张贤庆先生;
2.受让方名称: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内部转让股份目的: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4.内部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5.内部转让股份期间: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6.拟内部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张贤庆先生本次拟向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
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 960 万股(含本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4%。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内部转让股份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8.内部转让股份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系张贤庆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张贤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庆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30 日,张贤庆先生与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张贤庆
乙方: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等
股东权利及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 涉及三雄极光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
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1.3 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三雄极光的控制权。
2.2 甲乙双方对三雄极光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3.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终止资管计划的,自终止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协议。
4.其他事项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仅对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所持三雄极光形成约束,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其他资管计划及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所持三雄极光以外的其他标的证券权利的行使不适用于本协议,亦不与甲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张贤庆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存在转让时间、转让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张贤庆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张贤庆先生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