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2-04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雄极光”)持股 5%
以上股东张宇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5,567,57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6%)转让给其子张钧锷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内部股权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张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270,297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2.24%。转让完成后,张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702,72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68%。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张钧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张钧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567,5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6%。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宇涛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与其子张钧锷先生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张宇涛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的 15,567,57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5.56%),参照公司股票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 11.27 元/股,通过协
商方式以每股 9.02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140,419,517.48 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子张钧锷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270,297 22.24% 46,702,723 16.68%
张宇涛 其中:无限售 15,567,574 5.56% 0 0.00%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46,702,723 16.68% 46,702,723 16.68%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5,567,574 5.56%
张钧锷 其中:无限售 0 0.00% 15,567,574 5.56%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62,270,297 22.24% 62,270,297 22.24%
(二)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上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股东张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东张宇涛先生与其子张钧锷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张宇涛)同意将其所持三雄极光的 15,567,57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5.56%),参照公司股票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 11.27 元/股,经协商
以每股 9.02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140,419,517.48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张钧锷)。
协议正式生效后,由乙方在两个月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目标股份的交割
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 90 日内,双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4、协议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2022 年 4 月 30 日
三、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股东张宇涛先生的有关承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本人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截至2020年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3 月 17 日,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上述承诺人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对上述第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第(一)、 (一)、(二)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2017 (二)项承 项承诺已履
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 份。
年 03 诺:36个月,行完毕且遵
或再融资时所 张宇涛 限售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月 17 第(三)项 守了上述承
作承诺 承诺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日 承诺:长期 诺,未发现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有效 存在违反承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
诺的情况。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
第(三)项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承诺正常履
(三)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行中。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