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4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辉先生承诺自该公告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合计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含已增持的股份金额)。
2018年8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辉先生的告知函,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公司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54,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合计增持总金额约4,254.56万元。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
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辉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
的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累计增持情况
序 股东名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比
号 称 (元/股) (股) (元) 例(%)
2018-02-08 21.09 221,500 4,670,736 0.08
1 张宇涛董事长、集中竞价 2018-02-09 21.42 218,200 4,674,834 0.08
总经理 2018-02-12 22.43 98,800 2,216,384 0.04
2018-02-14 22.66 71,000 1,608,986 0.03
小计 609,500 13,170,940 0.22
2018-02-08 21.08 119,300 2,515,083 0.04
2 张贤庆董事、副 集中竞价 2018-02-09 21.53 121,500 2,615,884 0.04
总经理 2018-02-12 22.41 246,397 5,521,109 0.09
2018-02-14 22.58 92,100 2,079,735 0.03
小计 579,297 12,731,811 0.21
2018-02-08 21.21 45,000 954,649 0.02
董事、副 2018-02-09 21.61 344,000 7,435,129 0.12
3 林岩 总经理 集中竞价 2018-02-12 22.03 29,800 656,499 0.01
2018-02-13 22.54 27,000 608,466 0.01
2018-02-14 22.54 70,300 1,584,763 0.03
小计 516,100 11,239,506 0.18
2018-02-08 21.27 72,900 1,550,603 0.03
4 陈松辉董事、副 集中竞价 2018-02-09 21.42 114,300 2,448,249 0.04
总经理 2018-02-12 22.27 20,000 445,485 0.01
2018-02-13 22.51 42,600 959,041 0.02
小计 249,800 5,403,378 0.09
合计 1,954,697 42,545,635 0.70
(注:本表比例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1 张宇涛 61,660,797 22.02 62,270,297 22.24
2 张贤庆 50,449,743 18.02 51,029,040 18.22
3 林岩 50,449,743 18.02 50,965,843 18.20
4 陈松辉 24,290,617 8.68 24,540,417 8.76
合计 - 186,850,900 66.73 188,805,597 67.43
(注:本表比例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
1、增持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及陈松辉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前张宇涛、张贤庆、林岩及陈松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0%,本次增持完成后张宇涛、张贤庆、林岩及陈松辉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67.43%
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
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
辉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间,上述增持人均严格遵守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未出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及陈松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