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5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贤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持股 5%以上股东张贤庆先
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9,568,1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254%)。
近日,公司收到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截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股东张贤庆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
该减持计划期间,张贤庆先生未对外减持公司股份。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贤庆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向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广发资管申鑫利 39 号”)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40,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34%。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以及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6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其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一致行动 股份性质 (2023 年 4 月 24 日) (2023 年 8 月 19 日)
人名称 股数(股) 占目前总 股数(股)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272,740 13.7016% 32,732,409 11.7181%
张贤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68,185 3.4254% 4,027,854 1.44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04,555 10.2762% 28,704,555 10.2762%
广发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00% 5,540,331 1.9834%
申鑫利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5,540,331 1.9834%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并持有 合计持有股份 38,272,740 13.7016% 38,272,740 13.7016%
公司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68,185 3.4254% 9,568,185 3.42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704,555 10.2762% 28,704,555 10.2762%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进行了预披露。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贤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