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号)核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78.7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7.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07.15万元。截至2021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及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司
万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90078801100003321 72.44%股权收购项目剩
分行 余对价支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作为公司和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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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奇林、唐雨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6、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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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