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由原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核准,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8.75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7.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5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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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10 月 31 日累 10 月 31 日投 备注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计投入金额(2) 资进度(%)
(3)=(2)/(1)
1、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19,929.83 17,529.83 11,951.81 68.18 未结项
2、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30.02 11,330.02 11,330.02 100.00 已结项
3、杭州格像 72.44%股权收购项目 已结项
剩余对价支付 - 2,400.00 2,400.00 100.00
4、补充流动资金 5,847.30 5,847.30 5,847.30 100.00 已结项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2024/12/31 2026/12/31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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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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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