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AI 数
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9 月 3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
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 号)核准,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8.75 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7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7.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07.1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投资金额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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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37,279.75 19,929.83 9,238.12
2 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16.47 11,330.02 2,210.33
3 补充流动资金 6,740.15 5,847.30 5,847.30
合计 63,636.37 37,107.15 17,295.75
注:上述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结项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可转债募投项目“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1 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2023 年 9 月 3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9 月 3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加速产业变革,以 AI 为代表的新技术日新月异,
更新迭代速度逐渐加快,为保证公司在当前领域的技术优势,把握前沿技术兴起带来的新机遇,推动相关技术在公司业务领域持续迭代创新,提升应用场景的性能,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的贴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适当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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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采取审慎的态度将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AI 数字创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9 月 3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9 月 3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数字创意资源商城建设项目”
“AI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3 年 9 月
3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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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