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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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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81 元/份;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95 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78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0.2139%;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仅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将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
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宿迁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

  1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孙淳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

    13、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孙淳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
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40%,或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0.29亿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  元,较2019年增长46.30%。超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增长数值均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的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  满足行权条件。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156名中有26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件,尚未行权的22.82万份股票期权全S(优秀)、A(良好)、B+(较好)、B(达标)、B-(略  部由公司统一注销,因此,激励对象低)、C(待改进)、D(不合格)七个档次,依据考核  调整为130名。

结果,按下表确定行权比例:                    (2)激励对象130名中有83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  S  A  B+  B    B-  C  D    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解锁比例        100%        50%    0%      S/A/B+/B档,本期满足行权额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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