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5.8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0.00 元/股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1 年 5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0.00 元/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5.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琦胜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
工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 259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股
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失去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259 249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900 895.80
预留权益合计(万股) 100 100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1000 995.8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40.00 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 (万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秋伟 研发总监 25.00 2.51% 0.19%
胡立峰 董事、财务总监 5.00 0.50% 0.04%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247 人 865.80 86.95% 6.66%
预留部分 100.00 10.04% 0.77%
合计 995.80 100.00% 7.66%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30%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