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43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55 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3,1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137.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8,962.36 万元。
截止 2018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2,204.87 万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454.06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04.17 万元;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6,446.64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352.7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2018 年 1 月募集资金净额 28,962.36
减:对募集项目的累计投入 22,204.87
银行手续费 2.2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3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599.26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352.75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8226.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6.75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814 号),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54.0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7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3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9,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理财产品余额明细如下:
受托人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到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行股份有限公司 款 1,226.00 2020/12/30 2021/3/30 否
长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
行股份有限公司 款 7,000.00 2020/11/24 2021/2/22 否
拉萨分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 年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
京中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万兴软
件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25 日,深圳市炜博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万兴软件有限公
司,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以下简称“万兴软件”)进行增资。公司于 2018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增资款项。公司、万兴软件
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之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之佳”)进行增资。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
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深圳兴之佳就募集资金增资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增资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兴之佳及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兴通用消费类软件产品研发及技术
改造项目”在深圳购买办公楼事项变更为在湖南长沙购买办公楼,增加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万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募集资
金对湖南万兴进行增资,用于湖南万兴购买办公楼;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湖南万兴就募集资金增资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增资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0%,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万兴科技、万兴软件、深圳兴之佳及湖南万兴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流水、余额、支取凭证等);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