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仅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将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
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1 名激励对象 323.30 万份股票
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权日:2020 年 9 月 3 日
3、首次授予数量:323.30 万份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67.01 元/份
5、首次授予人数:181 人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第三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9年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0
第一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9年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1
第二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9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或2022
第三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