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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万兴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仅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将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
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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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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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183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
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因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83 人调整为 181 人,调整数量将放入预留授予部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5.30 万份调整为 323.30 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64.70 万份调整为 66.70 万份。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183            181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25.30        323.30

            预留权益合计(万股)              64.70          66.70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90.00        390.00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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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调整的内容、本次授予之授权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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