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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万兴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2020 年 9 月 3 日

  2、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323.30 万份

  3、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67.01 元/份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确定 2020 年 9 月 3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30 万份股
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仅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将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
之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深圳市亿兴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本次会议的董事吴太兵先生、张铮先生、胡立峰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和股票行权等股东大会授权实施股权)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3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183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
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因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183 人调整为 181 人,调整数量将放入预留授予部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5.30 万
份调整为 323.30 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 64.70 万份调整为 66.70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权日:2020 年 9 月 3 日

  3、首次授予数量:323.30 万份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67.01 元/份

  5、首次授予人数:181 人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第三个行权期    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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