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16.55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137.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2.3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11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439.09万元,其中:公司于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454.06 万元,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
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04.17 万元;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80.86万元。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015.92 万元(含利息及手续费等)。
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项 目 金额(单位:万元)
2018 年1 月募集资金净额 28,962.36
减:对募集项目的累计投入 19,439.09
减:银行手续费 2.06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3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496.44
项 目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015.92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6,9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15.92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814 号),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54.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3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7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3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 年 6 月 30 日理财产品余额明细如下:
受托人 产品类型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到期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保本浮动收益 6,900.00 2020.6.23 2020.9.21 否
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型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8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14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炜
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炜博”)进行增资。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增资款项。公司、深圳炜博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之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之佳”)进行增资。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
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深圳兴之佳就募集资金增资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增资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兴之佳及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兴通用消费类软件产品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购买办公楼事项变更为在湖南长沙购买办公楼,增加万兴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万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不超过 3,500.00 万元的募集资
金对湖南万兴进行增资,用于湖南万兴购买办公楼;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湖南万兴就募集资金增资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新设立 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增资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万兴科技、 深圳炜博、深圳兴之佳及湖南万兴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流水、余额、支取凭证 等);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各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存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