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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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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其中 23 名满足 100%解除限
售条件,1 名满足 50%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30,055,200 股的 0.1584%。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2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
工之家》发布了《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工作,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7、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工作,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8 日。

    12、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张铮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本次监事会的杨文亮先生、郝晶女士系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监事会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
销涉及的激励对象 16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43,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15 名激励对象共 138,000 股,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共 5,000 股);完成回购注
销后,公司总股本从 81,427,500 股减少至 81,284,500 股。

    15、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81,284,500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事项已于 2019 年5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1,284,500
股变更为 130,055,200 股。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884,100 股增加
至 1,414,5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603,600 股增加至 965,760 股,预留授予
数量 280,500 股增加至 448,800 股)。

    16、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届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解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净利
 低于 40%。                                      润为 8,626.07 万元,较 2017
                                                年增长率为 25.74%; 扣除股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除股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权激励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9.79 万元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为
                                                53.73%。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3 名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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