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8.5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25.84元/股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6月14日为授予日,以25.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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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工之家》发布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0万股,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7、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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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预留部分数量进行了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5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为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28.55万股,本次实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8.55万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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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9年6月14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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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
3、授予价格:25.84元/股,该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28名,授予数量为28.55万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胡立峰 董事、财务总监 3.00 2.10% 0.04%
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27)人 25.55 17.90% 0.32%
合计(28人) 28.55 20.00% 0.36%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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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一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二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