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8年10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120.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51%;预留30.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38%,预留股份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2.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 30%
个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 30%
个解除限售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一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二个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个月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4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7
第九章 附则...............................................................30
第一章 释义
万兴科技、本公 指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 指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回购 指 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相应的回购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已被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8 指 《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