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沈欣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收
到公司董事沈欣欣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沈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沈欣欣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06%。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沈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 至 本 公 告 占 公 司 有 限 售 条 件 无限售流通 无限 售流通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日 持 股 总 数 总 股 本 股 份 数 量 股(股) 股占 公司总
(股) 比例 (股) 股本比例
沈欣欣 董事 13,680,000 2.80% 10,260,000 3,420,000 0.7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本次拟减持 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沈欣欣 董事 个人资金需求 集中竞价 3,080,000 0.6306%
发行的股份
及转增股份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证券法规明确的信息披露
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沈欣欣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沈欣欣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沈欣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沈欣欣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沈欣欣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沈欣欣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沈欣欣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