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黄善兵 黄 健 王成森
张祖蕾 沈欣欣 黎重林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2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捷捷微电、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创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 5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6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议案。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9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捷捷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9 号核
准批复。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5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 年 12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481 号),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3:00 止,华创证券收到捷捷微电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55,299,916.46 元。
2019 年 12 月 24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 19,882,497.91(含税)后
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 735,417,418.55 元划转至捷捷微电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内。2019 年 12 月 2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会验字[2019] 8351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止,公司已
收到华创证券转付认缴股款 735,417,418.55 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585,661.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831,757.5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60,997.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699,170,760.55 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含 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1.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均价 23.48 元/股的 90%。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18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3.48 元/股的 90.20%。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7,013.27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2,500,000股。
根据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35,660,997 股。
(五)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013.27 万元(含 77,013.27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5,136.00 53,101.05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
2 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23,000.00 19,012.22
3 补充流动资金 4,900.00 4,900.00
合 计 83,036.00 77,013.2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