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以及定向增发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故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由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735%)增加至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283%)。截至2018年9月17日,特定股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其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11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5%。该次减持后,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18%。
2、持有公司48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18%)的特定股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8,478股(占捷捷微电总股本比例0.27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2018
年10月29日收到持有公司0.2718%股份的特定股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世通”)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目前正和世通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正和世通 特定股东 488,478 0.2718% 488,478
正和世通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正和世通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88,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2718%。(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已履行完毕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
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正在履行中
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正和世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违规减
股份减持承诺
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
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
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正和世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正和世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正和世通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