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3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7年3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九、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议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和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6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2、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2月22日(T-7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T-7
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5000 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
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年3月3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3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通过西南证券投资者平台(ipo.swsc.com.cn )完成
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88091904;
010-88091924。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240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捷捷微电”,股票代码为“300623”,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捷捷微电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6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21%。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3.5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6.44%。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年2月27日(T-4日)及2月28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100万股,必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
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年3月3日(T日) 9:30至 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7、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17年2月23日(T-6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8、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7年3月2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7年3月1日(T-2日)刊登的《江苏
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17年3月3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 2017年3月1日(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17年3月2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2月22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 2017年2月23日(T-6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5、已开通CA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2017年2月22日(T-7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7日)持有深市非限
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5000 万元(含)以上。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