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0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3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17年3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底、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有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议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36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发行方式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发行对象 除外),且在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
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3月3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
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3-8322881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10-88091904;010-88091924
系电话
发行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